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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治水工作要点》和《2021年全省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4 作者: 来源:省水利厅

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1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治水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治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省水利系统依法治水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2021年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坚持依法治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水利一体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以解决治水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深化依法治水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水体系和治水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水全过程各方面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点必学内容,广泛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观念,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到水利工作之中,并转化为全省水利系统依法治水的自觉行动和生动实践。(牵头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厅属各单位)

2.加强党对依法治水的领导。健全依法治水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议事规则,研究部署依法治水管水重大问题和重要举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依法治水管水职责,将水法治建设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与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厅属各单位)

3.健全党领导依法治水的制度机制。健全党带头知法守法,严格依法治水的制度机制,强化依法治水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做到遵照法定依据、遵从法定程序,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水利事业各项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法治建设议事机构,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一批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依法治水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4.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领导干部学法、会前学法制度。压实党员领导干部、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依法治水“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带头做好主动学法、办事依法、保证执法、自觉守法,争当全面依法治水的示范者和引领者。(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5、认真落实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厅党组讨论研究制度,切实把厅党组依法治水管水的决策意图落实到水利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

二、强化治水管水的法治保障

6.加强重点领域水法规制度建设。按照省人大、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年内完成《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修订工作,推动完成《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积极主动参与黄河立法工作,不断夯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坚持开门立法与协商立法并重。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广纳各方实践经验,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坚持“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防止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提高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7.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完善水利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加强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优先出台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全省公平竞争的水利市场秩序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行为“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增强水利治理效能、发挥制度功效,不断释放全省水利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强烈信号。(牵头单位:厅政法处、建管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8.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的规定,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并按规定程序公布和备案。(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三、深入履行依法治水职能职责

9.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统筹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复议诉讼等各方面工作,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开展法治机关建设试点,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及时书面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健全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0.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大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力度,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水利行业“互联网+监管”,运用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制定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1.推进依法行政决策。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严格实行决策前风险评估及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最大限度消除决策风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加大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开发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预算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全面增强水利机关效能。(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2、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流程,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调研指导培训,推进统一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化。积极稳妥推进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行行政复议与应诉被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合法、公正、透明、公开、及时和便民化,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功能和质效,倒逼基层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3.加强常态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水行政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线上清查和线下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查处,禁止有案不立。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重点监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典型案例推荐、先进单位交流等方式,继续推动建立与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水行政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防洪保安、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推进水利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做好采砂管理工作,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涉水事务联合执法监管(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4.有效预防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水事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做好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加强边界、敏感区域和重要时点水事活动监督管控,维护良好水事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5.依法处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从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有错必纠,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保障和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提高举证答辩质量,积极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坚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真对待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助力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四、提高依法治水能力和服务水平

16.持续推进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编制水利“八五”普法规划,统筹做好全行业、多层次普法工作。利用“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做好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甘肃水利”公众号等传播媒体,持续深化水利政策法规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增强水利普法效果,为水利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抓好水利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7.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部署开展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系统推进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终端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发现、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中的应用。持续健全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制度落实,努力形成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新格局。(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8.加大水利科技投入支撑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法治建设纳入水利“一张网”建设,全面建设“智慧水利、智慧法治”,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逐步优化整合涉水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全省法治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19.加强依法治水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利行政立法智库建设,健全水利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畅通水利立法与高校、研究机构咨询渠道。建立水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制定依法治水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暨懂水、又懂法一专多能的复合型、高素质行政专业法治人才(牵头单位:厅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20.抓实水利重大项目牵引带动依法治水建设。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紧盯群众普遍关注的依法治水重点问题,组织全省水利系统实施2021年度依法治水办实事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水涉法实际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工作实效补齐依法治水建设短板、提高水利法治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厅政法处;责任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机关各室,属各单位)

 

2021年全省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落实第二个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开启之年。全省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2021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水利建设共同推进,以构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水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和谐的水法治环境体系为着力点,不断夯实法治水利建设基础,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领航,加强党对法治水利建设的绝对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同宪法、民法典、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联系起来,作为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必学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专题学法。持续深化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网上在线学法、年终述法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坚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升水利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厅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着力提升全省水利重点领域立法质效。紧紧围绕全省水利发展大局,把推动水利系统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水利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全省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实际,制定重点领域立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省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扎实推进《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修订工作,立足省际定位,积极参与推进黄河立法工作,夯实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河湖处、防御处、黄河办)

3.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监督、清理机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修订完善行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核认定、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政策解读、法定媒体发布和依法依规公开运行机制。持续规范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完善备案审查流程,明确备案审查内容、标准,实现全系统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二、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入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造法治化水利营商环境

4.深入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切断审批利益关联。持续开展和推行“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和创新涉水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充分依托信用甘肃、信用中国平台,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探索利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行业联合监管,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的全系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建设管理处、监督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5.持续优化法治化水利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水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废止对水利高质量发展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和政策措施以及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有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应审尽审,防止出现排除、限制水利市场竞争情形,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杜绝“准入不准营”现象,推进水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牵头单位:厅建设管理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三、健全完善系统依法行政决策程序体系,推进行政决策合法合规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厅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厅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建立行业公职律师人才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7.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跟踪执行反馈、后评估制度。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执行、后评估实施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执行反馈、后评估结果全网公开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公开公布制度,全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完善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四、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8.加大水利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积极适应综合执法改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农村供水、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建立健全水利系统区域与流域、区域与区域之间,水利部门与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之间的联合巡查机制,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黄河流域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查案办案结案为重点,统筹推进行业监管、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核实查处,有效解决水事违法案件“应立不立”“已立不查”的问题。(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9.完善水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甘肃省水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整体培训,健全完善执法流程,推进统一的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化,配合建成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管系统。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减少水行政执法弹性空间。(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10.创新水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业文明执法水平。部署开展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投诉举报制度机制,推进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移动终端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发现、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中的应用。持续健全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制度落实,努力形成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新格局。(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11.持续开展法治水利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部署开展全省水利系统第一批法治水利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与评选标准,以示范创建引领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10日前向厅党组报告上一年度本单位法治水利建设情况,组织研究制订《全省水利系统法治水利建设三年提升(2020—2023年)专项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推动实现“制度治水”“法治管水”。(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五、坚持水事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同步驱动,夯实法治水利建设基础保障

12.健全完善水事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水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协调会商、定期排查、信息报送、应急处理、包案化解等各项制度建设,因时因地制定水事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小水电建设、环境保护等涉水领域水事矛盾纠纷滚动式排查,推动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实现各类水事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13.加强普法宣传,夯实法治水利文化基础阵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为牵引,以常态开展涉水法规宣传为重点,紧紧围绕国家宪法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利用黄河工程设施、水利公园、湿地滩区,将黄河水文化和法治元素进行有机融合,启动推进黄河流域(甘肃段)水利法治文化带建设,推进流域法规、河道管理、生态保护、水资源节约等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节水甘肃你我同行”宣传行动,发挥“两微一端”的普法效能,强化“水政在线”网站、“法治水利”公众号、甘肃水利网”水法制宣传专栏等新媒体在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中的运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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