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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对州人大第十五届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3-05
作者:
来源:
州水电字[2016]271号
朱路面、刘卫红、杨佩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实施以电代薪项目并调整农村用电价格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开始,我州已列入全省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试点范围,“十二五”期间我局已将舟曲县支流中的部分项目列入全州实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中,由于我省是试点建设,因此被列入项目较少,2009年至今年我州被列入国家代燃料试点建设项目只有5个,通过我局积极争取,2012年将舟曲县卡房子水电站列入了实施计划,目前卡房子水电站已完成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项目区建设。2015年末在征求舟曲县政府和县水务水电局的意见后,我局通过积极努力已将舟曲县列入《“十三五”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县》,但是国家投资主体导向倾斜于扶贫建设,取消了全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整合所有水电投资项目资金用于扶贫攻坚,因此“十三五”期间已无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关于调整农村用电价格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畴,主要由发改、物价、电力等部门综合协调,但是我局也多次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里我们在通过《甘南藏区规划》和《甘南州水利建设研究报告》已经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甘南州自留电政策,建议将我州每年30%水电发电量,以上网电价优惠直供给农牧民和工业企业,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您们对水务水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水务水电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甘南州水务水电局
2016年10月12日
上一条:
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关于对州人大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
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关于对州人大第十五届六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