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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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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水务局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10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15 作者: 来源:

C

州水务字〔2021448

甘南州水务局

关于对州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107号的答复

 

闹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以电代薪’项目的建议”建议经审查转至我局,现答复如下:

自国家实施“天保”工程以来,我州林区特别是迭部县林区的群众生活用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州这样一个地处长江黄河上游特殊地理位置的地区实施“天保”工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自实施“天保”工程后,禁止群众就近采伐林木、薪炭,以“以电代薪”新的用能方式替代旧的用能方式确实加重了群众用能的经济负担,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局曾就农村居民用能经济支出和承受能力做过调研,初步测算农村居民生活用能经济支出应不超过其家庭年均纯收入的7%,以迭部县农村居民测算结果是:年用能经济支出应不超过550元,即每月电费支出应在46元左右,合计每月用电量为92千瓦时左右。否则就会出现承受能力的问题。但按照目前生活用能的实际需要,家庭普遍用电量都应大于测算值。因此,现阶段提出给群众用电给予补贴的建议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但是,现阶段落实林区群众用能(电)补贴还存在许多问题,尚待汇报对接:

1、水利部在2015-2017年启动实施了以电代燃料项目,我州个别水电站在项目实施后,水电站周边群众确确实实享受到了每月100度的免费用电和超出部分的优惠电价,为群众带来切实的实惠,但近年来,国家层面上停止了该项目;

2、水电分设,加大了衔接协商工作难度,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出让利益的协调难度大;

3、国家虽然实施了“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但是资金支持力度有限,难以落实补贴问题;

4、林草部门是“天保”工程的具体实施部门,在“以电代薪”项目中无利益关系,很难从其利益中分割资金给群众补贴。

综上所述,实施“以电代薪”工程给林区群众给予补贴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需要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向上积极反映这一情况。

非常感谢你们对水电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水务工作大力支持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甘南州水务局

20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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