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44号)、《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甘南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发〔2017〕1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甘南州河湖分级名录及州级河长名单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