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水土保持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9月27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州水土保持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编制上报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单项工程规划,对全州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3、负责州管水土保持治理工程项目的考察论证、规划设计、审查审批、治理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4、负责全州内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及全州州管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督促落实,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5、负责对全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全州水保项目培训工作。
7. 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甘南州水土保持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甘南州水土保持局。甘南州水土保持局2019年底在职职工9人,实有人数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2人,事业人数4人,工勤编制3人;与上年比较减少5人,减少原因为: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划转4人,退休1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7、8为空。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58.35万元,支出总计158.35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8.55万元、下降23.47%,支出减少48.55万元、下降23.47%,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划转4人及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以及单位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 15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35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1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5万元,占 100%,无其他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55万元、下降23.47%。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划转4人及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以及单位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较年初预算数174.38万元,减少16.03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划转4人及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以及单位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8.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55万元、下降23.47%。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划转4人及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以及单位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较年初预算数174.38万元,减少16.03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单位机构改革划转4人及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以及单位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
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91万元,占6.26%,较年初预算数4.84万元,增加5.07万元;农林水支出支出148.44万元,占93.74%,较年初预算数169.54万元,减少2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35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9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9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 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次;
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辆维护费0.0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已报处置的封存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