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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检察院联合州水务局召开推进会安排部署“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19-02-21 作者: 来源:

    2月15日上午,甘南州检察院联合州水务局,在州检察院召开甘南州“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州检察院主会场,州政府副秘书长宁峰山主持会议,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隆全,副检察长马龙,甘南州河长办主任、水务局长旦志保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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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书面传达了甘肃省委书记、总河长林铎和省长、总河长唐仁建对“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以及“郑州宣言”;宁峰山副秘书长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委书记、总河长俞成辉和州委副书记、州长、总河长赵凌云对“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州院马龙副检察长传达了甘肃省“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宣布了甘南州“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州水务局副局长金曙宣布了甘南州“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市检察院和河长办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大会发言。

    旦志保局长要求,各县市要深刻认识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清四乱”,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源头治理,疏堵结合,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各县市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在河湖“清四乱”工作中,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要契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构建行业部门与政法机关联动机制,发挥好行业监管职责,强化河湖监管,与各级检察机关共同推进问题联治,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借助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形成对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压实压紧相关单位依法行政的责任,强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部门合力。对危害河湖健康的典型案例,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不作为、慢作为、行动缓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县市河长办、水务部门要与检察机关携起手来,认真落实郑州宣言,广泛参与河湖治理保护,自觉践行绿色发展,凝聚起全社会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向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行为“亮剑”,确保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得到集中整治,河湖监管取得实效。为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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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隆全检察长指出,此次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河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的一次实践探索。全州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履职尽责、守土有责的责任担当,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委书记、总河长俞成辉和州长、总河长赵凌云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把握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治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中,强化司法协作长效机制,结合全州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对于危害河湖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全力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上水平上台阶,为进一步推动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马隆全检察长强调:全州检察机关要坚持“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履行诉前程序,提出高质量、有实效的检察建议,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从而达到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益的检察公益诉讼目的。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河湖流域生态环境犯罪。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注意发现和打击河湖流域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要积极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预防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理念,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要全面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河道管理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河湖流域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为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宁峰山副秘书长强调:专项行动要发挥司法保障,搭建有效平台,各部门联动协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全面落实责任,聚焦重点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开展集中整治,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对全州河流、湖泊、水库及城乡结合部的沟、渠、积水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界定问题性质,实化细化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

    根据甘南州《关于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州人民检察院、河长办、州水务局于2月到7月在全州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各县市检察机关、河长办通力协作配合,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州河湖流域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促进全州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探索建立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不断提升全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各县市院分管检察长、河长办主任、水务局长,州院民行部、公诉处、侦监处、控申处、案管办、技术处负责人及民行部全体人员,州河长办、水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19个州直河长办联席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院民行科负责人,共计75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县市院民行科、公诉科、侦监科、控申科、案管办、技术科负责人及河长办、水务局其他工作人员,在各县市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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