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水务局
关于对碌曲县生态产业园区(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的批复
碌曲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碌曲县生态产业园区(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评审单位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碌曲县生态产业园区(畜产品加工产业园)位于甘南州碌曲县西仓镇耿萨村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4' 25"~102°34' 36",北纬:34°33' 55"~34°34'05"。园区规划占地面积29.37公顷,主要由功能组团区、公共设施区、道路及广场区、景观绿化区和引水输电区等组成。工程总投资 16720.3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007.92万元。该工程发展规划为2020年至2023年,规划期36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9.3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开发区水土流失总体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6.0%。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和监测方法和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455.2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1.12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落实各区内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开发区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因督促入驻开发区的各企业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碌曲县水务局报备,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做好表土剥离和弃土弃渣的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要运至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指定的区域集中堆放并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同时,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四)要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度及年度监测情况按要求向碌曲县水务局报送。
(五)要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确保满足各阶段水土保持防治工作的需要,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防治效果。同时要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及各入驻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六)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次批复的园区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重新编制《报告书》,报原审批部门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弃渣场补充报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超过10米的,建设单位可先征得碌曲县水务局同意,将新设弃渣场纳入验收管理。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指导入驻企业在竣工或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自主验收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四、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书分送碌曲县水务局。
甘南州水务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