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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细则》解读 |
索引号 |
620000/2025-097791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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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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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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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从方案编报、“三同时”落实、跟踪检查、验收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二是2022年12月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
三是2023年水利部出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并明确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是省级层面《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重新修订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全面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增加了水土保持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等工作要求。《推进甘肃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细则》(甘水水保发〔2022〕426号)对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有必要依照我省实际情况做好法规衔接。
五是《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甘水水保发〔2018〕72号)《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甘水水保发〔2018〕73号)已于2021年集中开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宣布失效,目前省级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可以有效填补空白。
六是现行有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和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全过程进行系统规范,推动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体系。
二、起草过程
1.靠实责任。2024年水保处列入当年工作台账,组织处里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制定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书面和实地调研,梳理各地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过程中的实际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从体制机制建设、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开发区水土保持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扎实论证。
2.广泛征求意见。《细则(初稿)》形成后,于2024年9月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议,经修改完善的《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书面征求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生产建设企业及专家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0条,采纳44条;于2025年5月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集意见,按照规定公开征集20天,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
3.合法性审查。《细则》于2025年6月上旬报厅政法处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收到律师意见8条,全部吸收采纳,确保符合上位法和有关政策要求。
三、主要内容与特色
《细则》共7章50条,分为总则、编报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监督检查、罚则及附则,较53号令增加条款16条,主要对第二章编报审批、第三章方案实施、第四章设施验收、第五章监督检查有关内容进行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细则》适用范围、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等。
第二章编报和审批,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范围、方案分类、方案内容、编报时段、分级审批、申报材料要求、受理时限、审批方式与时限、技术评审、审批条件、方案变更以及方案有效期等。
第三章方案实施,明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同步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并在项目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等。
第四章设施验收,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段、验收主体、验收标准、验收报备以及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管理要求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管、方案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和改正责任等。
第六章罚则,明确对上位法已有的处罚规定依照执行,不再赘述。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日期等。
四、实施意义
《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细化水利部53号令要求,规范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提升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