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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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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对黄河玛曲段防洪工程施工二标段法定代表人进行
发布日期:2016-06-06 作者: 来源:
       黄河甘肃甘南州玛曲段防洪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之一,更是玛曲县投资最大的水利民生项目,是玛曲县广大牧民群众期盼早日建成的工程。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和甘南州政府对黄河甘肃甘南州玛曲段防洪工程治理建设任务高度重视。为加快黄河甘肃防洪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全面完成2016年度项目投资计划,5月31日,省水利厅对我州黄河干流玛曲县段防洪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进行了约谈。施工二标段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时参加会议,按省水利厅要求,6月3日,我局对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再次约谈。
       会议提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合同约定派驻到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均未到位,拟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施工管理力量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控不力,建设施工管理混乱;2、施工组织计划与实际不符,工程建设进度滞后;3、施工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严格,施工资料不全、不规范,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4、对行业部门、业主、监理下发的整改指令、督查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要求上报的资料不及时。
       会议要求,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对提出的问题于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同时必须做到: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合同文件要求及时全部到位,如确需变更,更换人员资质应等同或高于原人员条件;2、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强化施工建设管理措施,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倒排工期,提高现场管控能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6月底前必须完成水下施工任务;3、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4、严格合同管理,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增加工程投资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并按合同约定条款加倍处罚。
       会议强调,如果该施工企业对本次约谈再不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整改的,甘南州水务水电局将进一步采取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采取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措施。
       州水务水电局局长旦志保,副局长金曙、宋文洲,玛曲县政府分管县长蒋爱民,玛曲县水务水电局局长谈贵成参加了约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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